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211院校     |      2020-06-03 21:22

学校简介: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Zhongnan University of Economics and Law)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直属的一所以经济学、法学、管理学为主干,兼涵哲学、文学、史学、理学、工学、艺术学等九大学科门类的全国重点大学,是国家“211工程”、“985工程优势学科创新平台”、“双一流”世界一流学科重点建设院校,入选“2011计划”、“111计划”、“教育部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立格联盟” 、“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中国政府奖学金来华留学生接收院校” 。

 

是中国大陆地区第七所AMBA、CFA协会认证院校,财经一流学科建设联盟理事长单位,是教育部表彰的“全国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高校”。由教育部、财政部和湖北省人民政府三方共同建设,被誉为“五院四系”的全国重点政法大学与“五财一贸”的全国重点财经大学。

 

学校源于1948年以邓小平为第一书记的中共中央中原局创建、并由陈毅担任筹委会主任的中原大学。2000年,原隶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的中南财经大学和原隶属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的中南政法学院共同组建为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校秉持“博文明理·厚德济世”校训,传承“希贤希圣·不舍昼夜”之精神,为国家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培养了数以万计的专业人才。

 

 

学校类别:公立大学

 

学校类型:财经类、政法类

 

主管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学校属性:211工程、“双一流”、教育部直属重点大学

 

录取批次:本科一批

 

硕博点数:64/131

 

知名校友:丁学东,王军,陈四清,田国立,董明珠,王利明,黄进

 

地理位置:

湖北省武汉市东湖高新技术开发区南湖大道182号

 

男女比例:6:4

王牌专业


会计学(文科):

本专业属于管理学门类,以我校会计学国家级重点学科、国家特色专业、国家级优秀教学团队、国家级和省级系列精品课程、国家级系列双语教学示范课程、国家级经济管理实验教学示范中心、湖北省优势学科和湖北省品牌专业为基础,依托我校经、法、管、文、史、哲、理、工、艺等学科综合发展优势,培养高级专门会计人才,授予管理学学士学位。

金融学(文理兼收):

 

金融学专业属于经济学门类,授予经济学学士学位。依托我校金融学国家重点学科,以及金融学国家特色专业建设点,结合我校经济、法律、管理等学科优势,紧密联系国内外金融理论与实践,既重视理论素养又强调应用技能,既瞄准国际趋势又注重中国国情,既看重人文缜密思辨又突出金融规范分析,把学生培养成为能适应金融学科理论及实践发展要求的“应用型、创新性、国际化”复合型金融高级人才。

法学(文理兼收):

 

 

法学专业属法学类学科,本科教育除法学方向以外,还设有民商法、政府法制和涉外经贸法三个方向,授予法学学士学位。所属学院拥有国家人文社科基地(知识产权基地)、国家级重点学科(民商法学科)、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法学实验教学中心),入选全国首批应用型复合型、涉外和西部三个“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基地。
开设专业

招生专业(58个):

 

税务、金融、保险、应用统计、国际商务、法律、翻译、新闻与传播、工程(计算机技术)、工商管理、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资产评估、农业(农村与区域发展)、社会工作、旅游管理、审计、公共管理等。

特色专业:

 

法学、经济学、财政学、工商管理、会计学、金融学、房地产管理、投资学

国家重点学科:

财政学、会计学、金融学、民商法

 

 

国家重点培育学科:

经济史

省级重点学科:

 

政治经济学、经济史、国民经济学、金融学、产业经济学、统计学、法律史、民商法学、 经济法学、企业管理、社会保障
报考指南

报考我校的普通学生必须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有选考科目的省(区、市),选考科目以我校报送省(区、市)级招生考试部门并经公示的选考科目为准,当地省(区、市)级招生考试部门有明确规定的除外。其中我校在江苏省普通类专业、自主招生、高校专项计划招生考生的选考科目等级均为AB。  

 

学校公安类专业和艺术类专业为提前录取批次,自主招生、高校专项计划招生、国家专项计划定向招收贫困地区学生在规定的批次录取,其他专业均为本科第一批录取批次。 

 

学校根据各省(区、市)生源情况和招生计划确定调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我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公安类专业调档比例为120%。根据上海市、浙江省高考改革方案,我校在上海市、浙江省的调档比例为1:1。

 

严格执行教育部等五部门《教育部 国家民委 公安部 国家体育总局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关于进一步减少和规范高考加分项目和分值的意见》(教学【2014】17号)文件规定的有关精神和要求,按考生加分后的投档成绩排序依次进行录取。学校不另外制定加分政策。

 

学校录取的考生必须填报我校志愿。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省(区、市)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学校可录取服从调剂的非第一志愿考生,且只能录取到尚有空额的专业。

 

获得我校自主招生、高校专项计划招生等资格的考生,需在各省级招生部门规定的批次填报我校,方能享受学校提供的相关优惠政策。

 

志愿征集结束后若符合要求的生源不足时,我校可将招生计划调整到其他生源质量充足的省(区、市)进行录取。

 

 

学校对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考生按“分数优先”原则录取和确定专业,不设置专业分数级差。非平行志愿投档省(区、市)考生录取时,志愿优先,设置专业分数级差,各专业志愿之间的级差均为1分。

德阳高考/德阳学业规划/德阳志愿填报/ 0838-3662200 海正广场4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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