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专项计划

 高考资讯     |      2020-04-15 10:26

未标题-1.jpg

国家专项计划

农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简称“国家专项计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规定主要招收边远、贫困、民族等地区县(含县级市)以下高中勤奋好学、成绩优良的农村学生。

国家专项计划从2012年开始实施,由中央部门和地方的一批学校承担招生任务,主要面向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和国家扶贫工作重点县的生源,实行定向招生,引导和鼓励学生毕业后回到连片贫困地区就业创业和服务的招生政策。

 

以中央部门高校和地方“211工程”高校为主:

 

农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简称“国家专项计划”)由中央部门高校和地方“211工程”高校为主的本科一批招生学校承担,招生规模为5万名。

 

覆盖全国832个贫困县及重点高校录取比例相对较低的省区:

 

国家专项计划实施区域为832个贫困县(包括所有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县和国家级扶贫开发重点县,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在新疆南疆三地州的22个团场),以及重点高校录取比例相对较低的河南、甘肃等10省区。考生具有本省(区、市)实施区域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和当地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符合当年统一高考报名条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具有当地户籍的,均可报考本省(区、市)实施区域的国家专项计划。

 

实行单报志愿、单设批次、单独划线:

 

报考专项计划的考生均须参加当年全国统一考试。专项计划实行单报志愿、单设批次、单独划线,本科计划在本科提前批结束后、本科一批开始前进行投档录取(对有政审、面试、体检等特殊招生要求的可安排在提前批次录取),高职计划在本科批次结束后、高职批次开始前进行投档录取。

 

录取分数原则上不低于招生学校所在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同批次内生源不足时,不得擅自将未完成的计划调整为普通计划录取,应通过多次公开征集志愿方式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