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素质评价2

 高考资讯     |      2020-04-15 12: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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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素质评价:

“综合素质评价”指的是在每个学期的期末或每个学年的期末,全国各地的中等学校组织的一次对全体在校学生全面的综合素质和能力评价的测评任务。综合素质评价来自于2006年教育部对全国的初中毕业与高中招生制度的改革,测评展现了素质教育的实质

 

2014年《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要求将“规范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作为改革考试内容和形式的一部分,同年,教育部出台《关于加强和改进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意见》。

 

综合素质评价主要反映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情况,是学生毕业和升学的重要参考。要求高中学校给予学生发展的年龄特征、结合当地教育教学实际,科学确定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具体内容和要求。一般分为七个维度(不同的地区或学校结构略有差异),分别是“道德品质”、“公民素养”、“学习能力”、“交流合作与实践创新”、“运动与健康”、“审美”、“表现能力”。七个维度又分别被分为若干个项目。等级分别为A(优秀),B(良好),C(一般),D(较差),或者给予评分。通过写实记录、整理遴选、公示审核、形成档案的评价程序完成。高等学校在招生时根据自身办学特色和人才培养要求,通过集体评议的方式客观评价考生的综合素质档案,作为招生录取的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