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向培养士官

 高考资讯     |      2020-04-15 10: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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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向培养直招士官:

为加快培养军队现代化建设需要的高素质士官人才,总参谋部、国家教育部确定从2012年起,面向全国7省(区、市)11所地方高校开展依托地方普通高等学校定向培养直招士官工作。

 

培养对象和条件

 

 

定向培养直招士官的对象,从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的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中选拔,年龄不超过20周岁(截止当年8月31日)。培养对象大多为男性(女性较少),未婚,其政治、身体条件按照征集义务兵的规定执行。同等条件下,中共党员、军人子女、烈士子女、优秀学生干部优先录取。

 

入伍办理:

 

培养对象完成高校全部课程且修满规定学分(除实习外,可以取得毕业证书),于第3学年的12月份参加身体复检和政治复审,身体健康、政治合格,无慢性疾病、精神病、癔症、癫痫、心理障碍或残废等功能性障碍或器质性病变的,办理直招士官入伍手续。完成第3学年上学期考试后,持相关介绍信按照规定的时限自行到部队报到,入伍时间从当年12月1日起算,在校就读的2.5年时间不算军龄。对体检时弄虚作假故意自我淘汰的学生,按照《征兵工作条例》有关条款处理。培养对象入伍后,在部队训练指导机构完成入伍训练和岗前专业培训。

 

定向培养直招士官的档案材料包括:高校学籍档案和《招收士官入伍批准书》、《招收士官政治审查表》、《招收士官体格检查表》、《定向培养直招士官招生面试表》。

 

任命和待遇:

 

培养对象毕业当年,按照《直招规定》 的办法,与其他直接从高校招收的士官一同下达士官命令。下达士官命令后执行现役士官的工资标准,享受现役士官的相关待遇。培养对象批准服现役后首次授予军衔前的待遇,按照《直招规定》执行。定向培养直招士官试点工作的未尽事宜,按照《直招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