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招生院校
二、面试、体检、体能测评
1.报考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中国人民警察大学、中国刑事警察学院公安专业(治安学、禁毒学、警犬技术专业除外),高考成绩达到本科第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
2.报考中国刑事警察学院治安学、禁毒学、警犬技术专业,铁道警察学院本科专业、南京森林警察学院和四川警察学院公安专业本科专业,高考成绩达到本科第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
3.凡有意愿报考铁道警察学院专科专业、四川警察学院专科专业的考生,均应参加面试、体检、体能测评,面试、体检、体能测评和考察均合格者,方可填报志愿。
4.凡有意愿报考四川警察学院一类模式少数民族本科预科的考生,均应参加面试、体检、体能测评。
5.按国家规定,农村和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即国家专项计划)在学校所在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生源不足时,经征集志愿仍未完成的计划,可适当降分录取。因此高考成绩在公安普通高等院校相应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下一定分数内、符合国家专项计划报考条件的考生,也可报考公安普通高等院校在川农村和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相应专业,并应参加面试、体检、体能测评和考察。
6.在7月25日17:00前所填报的本科提前批志愿中未填报公安专业志愿的考生,也可参加本次面试、体检、体能测评和考察,合格者,在本科提前批按志愿投档录取后的缺额进行征集志愿时,均可填报公安专业征集志愿。在对本科提前批按志愿投档录取后的缺额进行征集志愿时,不再另行组织面试、体检、体能测评和考察。
按照公安普通高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条件和体能测评项目及合格标准的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对考生进行面试、体检、体能测评。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评结果由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评工作人员与考生双方当场签字认可。考生对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评结果有异议的,必须当场向复检组提出,离开现场后不予受理。
面试、体检、体能测评实行分片集中的办法,全省共分成都、泸州、南充、阿坝、甘孜、凉山6个点进行,其中报考或征集志愿时拟报考四川警察学院公安专业的考生按就近原则参加面试、体检、体能测评。报考或征集志愿时拟报考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中国人民警察大学、中国刑事警察学院、铁道警察学院、南京森林警察学院公安专业的考生必须到成都点参加面试、体检、体能测评。
1.成都点(四川省公安厅战训基地,成都市崇州市江源镇正气路1号):负责面试、体检、体能测评已报考或拟征集志愿时报考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中国人民警察大学、中国刑事警察学院、铁道警察学院、南京森林警察学院、四川警察学院公安专业的考生。
2.泸州点(四川警察学院内,泸州市江阳区龙透关路186号)、南充点(四川省公安厅南充战训基地,南充市顺庆区潆府路149号)、凉山点(四川省公安厅凉山战训基地,西昌市胜利北路108号)、甘孜点(甘孜州职业技术学校,甘孜州泸定县大坝教育园区)、阿坝点(阿坝州公安局特警支队马尔康基地,阿坝州马尔康市卓克基镇):只负责面试、体检、体能测评已报考或拟征集志愿时报考四川警察学院公安专业的考生。
7月26日至7月28日8:30—12:00、13:00—18:00为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评时间,全省6个考点同时进行。
三、考察
报考或拟征集志愿时报考公安普通高等院校公安专业且面试、体检、体能测评合格的考生。
面试、体检、体能测评合格的考生应于7月26日至7月29日12:00以前到本人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报到参加考察。
考生经面试、体检、体能测评合格后,在面试现场领取由省公安厅政治部出具的《考察通知单》,携带高考《准考证》及其复印件一份、二代身份证、近期免冠一寸照片1张,自行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报名参加考察。异地参加高考考生的考察工作,由考生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向考生居住地(报考地)公安机关发函,商请提供考生在居住地(报考地)现实表现情况;考生现居住地(报考地)公安机关协助配合做好考生考察工作。考生面试、体检、体能测评合格,但在规定时间内未到公安机关报到参加考察的,视为自动放弃公安院校公安专业志愿。
四、关于四川警察学院警犬技术专业(专科)有关情况
五、关于四川警察学院藏文一类模式本科预科有关情况
六、疫情防控工作
七、其它





